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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鞭油墨消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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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提示:偏远地区如新疆西藏宁夏甘肃等地可能无法运送液体,下单前请联系客服。
质量标准: PH值使用范围: 7~9 产品等级: 工业级
有效物质含量: 30% 外观: 乳白色粘稠液体
含量: 30% 参考用量: 0.01%-0.1%

本系列产品由亲水改性的聚硅氧烷与气相二氧化硅经特殊工艺配以多种乳化剂、分散剂乳化而成。
不挥发物 ≥30
稳定性  1500转/分30分钟不分层

二、使用范围及特点

本品通用性强,消泡 抑泡效果优异且具有良好的长效性,与大多数体系相容性良好,用于消除苯丙,乙丙,纯丙,醋酸乙烯乳液为主体材料的水性乳胶漆生产过程的泡沫,使漆膜均匀一致。不会使涂料成膜时产生"鱼眼","缩孔"等缺陷,还能消除水泥砂浆,水性油墨等产品生产,使用时产生的泡沫。用量一般为0.1-0.3%。

三、使用方法

将本品用清水或起泡液稀释为均匀的溶液后再加入起泡液中,也可直接加入。

贮存: 四、包装及贮存、运输

1、用50公斤聚乙烯桶或200公斤内涂塑料桶,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更换包装。

2、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通风干燥处,防止雨淋,日光曝晒,不得与强酸强碱及盐混装、混运和堆放。

3、本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存贮期为6个月,超过存贮期后若有少量分层现象,混合均匀后,经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不影响其效果。

4、本品按非危险品运输。